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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《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年报的问询函》(公司部年报问询函〔〕第97号)(以下简称“年报问询函”),根据《年报问询函》的要求,公司应于年5月31日前就《年报问询函》所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,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,同时抄送派出机构。
公司收到《年报问询函》后,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《年报问询函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。鉴于本次《年报问询函》涉及问题数量较多,相关工作量较大,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,且《年报问询函》中部分内容尚需中介机构发表意见,中介机构需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,公司预计无法在年5月3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。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,公司将于年6月4日前回复《年报问询函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,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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