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灵

以案释法非法收购出售蒙古百灵鸟一人

发布时间:2025/7/28 17:26:18   
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路线 http://www.kstejiao.com/about/ccll.html
<

鸣声悦耳的蒙古百灵鸟是草原上有代表性的鸟类,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明令禁止乱捕滥猎、随意收购、贩卖。

然而,一些不法之徒受经济利益等驱使,打起了百灵鸟的主意,致使非法捕猎出售百灵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。

基本案情

年6月至7月间,被告人吴某某两次从锡林浩特市购买蒙古百灵共计20只,均出售给河南省仝某某(已另案处理),吴某某获利元。

年5月,吴某某、仝某某自愿与公诉机关达成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协议》,同时缴纳赔偿款共计.80元,并在《锡林郭勒日报》发布道歉信,对其非法购买、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蒙古百灵鸟,造成蒙古百灵鸟死亡或下落不明,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
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自愿认罪认罚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,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法官说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,“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原标题:《非法收购、出售蒙古百灵鸟一人获刑》
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ideyishus.com/lkgx/9968.html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