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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购买禁养鸟触犯刑法被抓获阜平

发布时间:2022/10/16 17:21:09   

近年来,饲养鸟类作为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,钟情鹦鹉的更是不在少数,但买卖、饲养某些种类的鹦鹉却有可能触犯法律,阜平县的赵某就因养鸟惹上了“大麻烦”。

近日,阜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县城某商铺店主赵某疑似存在无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,遂立即展开调查核实,现场查获2只笼养的鹦鹉,后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确认该物种为“费氏牡丹鹦鹉”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10月9日,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据了解,今年5月份,赵某在外地一花鸟鱼市场花元购买了上述两只鹦鹉带回饲养,当时并不知道该鸟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对于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非法购买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,赵某表示后悔莫及。目前,两只小鹦鹉已被送往保定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。

警方提示

养鸟有底线,守法是关键。在今年2月份出台的新版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,画眉、鹩哥、红嘴相思、红胁绣眼鸟、歌百灵等10余种传统知名“笼养鸟”品种已被收录其中,列入名录的鸟类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,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根据《刑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在未经批准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非法猎捕、买卖、运输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,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来源:阜平公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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